日前,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《关于对2015年1季度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》,涉及我公司产品“石斛明目丸”,我公司特此做如下声明:
1、经查,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涉及的违法广告刊登于《武汉晨报》2015年1月20日A17版,并非我公司发布,我公司也从未授权任何一家经销单位及广告公司对“石斛明目丸”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。
2、“石斛明目丸”为处方药,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。
《武汉晨报》发布的“石斛明目丸”广告内容夸大产品疗效,声称“康复眼病只需3副药”,对广大消费者权益及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。
在此,我公司严正声明:我公司从未在《武汉晨报》发布过“石斛明目丸”的广告,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公司名义发布广告。我公司将追究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。敬请广大消费者注意,谨防上当受骗。
特此声明。
北京兴发娱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2014年5月18日